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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加油站税控及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7    来源: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修水县加油站税控及监管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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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加油站税控及监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配备税控加油机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纳入修水县成品油税控监管系统。

第三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控系统监测管理,开展采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比对,根据数据差异情况实施纳税评估,切实防范加油站的税收管理风险。

(一)按日监控数据,应对异常情况。税务部门要按日监控加油站数据实时采集情况,及时排除采集异常状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定期分析数据,强化风险管理。要将采集的数据信息与“金三系统”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将数据差异度超过30%(申报数据低于采集数据的70%)的加油站,列为风险纳税人,推送风险任务,实施风险应对。

第四条强化加油站税控及监管系统的现场管理。要多方协调联动,发挥部门合力,落实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多部门联合整治,严厉打击人为破坏加油站税控设备行为,营造加油站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修水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负责对加油站各项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调度和行业重点整治;负责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查处牵头及督办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县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协同其他部门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负责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进行年检审查,对经常性违法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加油站年检定为不合格;负责对接加油站经营管理系统的安装与运维,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县税务局:负责税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系统数据采集和情况通报,及时处理税控系统断网断线等问题。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加油站税控系统及后期运维费用,强化运营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管。

县公安局:预防、制止加油站税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加油站是否落实《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检查加油机的CPU运行状态以及加油机主板外壳铅封、编码器与流量计连接处铅封、流量计调整处铅封状态,检定加油机各项计量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收到系统预警信息后联合税务局、公安、应急、商务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修水生态环境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加油站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日常监管;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油站税控系统工作中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消防日常监督检查;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成品油运输的日常监管,将成品油运输情况按季向市监、商务、税务部门反馈;参加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重点整治,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软件运营公司: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系统及加油站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撑、安装、日常运维、故障处理。

第五条加强系统管理和维护。软件运营公司要加强软件系统的后台巡检和加油站硬件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系统的漏洞、隐患、异常及故障,使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条加油站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要如实填报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油库库容等基本信息,填写《加油站基本信息巡查表》(附件1)。要安装加油站管理系统,涉及新增或更换设备(含主板)、系统的应在安装使用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如实填报《加油站新办及更换设备申请表》(附件2)并纳入税控系统,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办理准入或安装手续。

第七条加油站税控系统及所属设施丢失、损毁和失窃时,加油站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同时,加油站要及时通知市监、税务等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第八条人为私自拆卸封条、私自拆卸、更换加油站税控系统设备以及私自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相关数据等故意损毁、破坏加油站税控系统、计量器具,故意断网断线影响数据采集的,由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设备损毁等所有损失,由加油站自行承担。

第九条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系统的,由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进行行政处罚;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提请县整治办进行联合整治。

第十条系统平台及所属设备产生故障后,加油站隐瞒不报的,应对其加强教育和进行约谈,并视其影响及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油站基本信息巡查表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类型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号码

实际负责人

联系电话号码

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号码

加油站经营管理系统名称

加油机

品牌

型号

数量

油库

库号

库容

油品

加油枪

枪号

油品

累计数量

加油枪枪号

油品

累计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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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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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注:此表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加油站新办及更换设备申请表

申请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号码

实际负责人

联系电话号码

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号码

申请原因

更换类型

更换加油机数量

更换数量与总数量占比

更换前加油机品牌

更换后加油机品牌

更换前加管系统名称

更换后加管系统名称

更换时间

主管税务局意见:

主管市场监管局意见:

主管商务局意见:

填表说明:1.申请原因填新建加油站或者已有加油站更换设备;2.更换类型为更换加油机或者加油站经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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